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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给多少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来源:张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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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间面对纷繁诱惑,婚姻关系变得越来越脆弱,夫妻双方常常还会因为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对簿公堂。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究竟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呢?怎么支付?今天跟着鼎屺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可双方自行协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不仅包括子女的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二、由法院裁判
 
  对于给付抚养费的问题,当事人自由协议优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一)确定数额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标准确定。
 
  具体数额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三种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50%。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注: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的理由的情况时,支付抚养费一方又有支付能力的,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以支付抚养费或者增加抚养费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的,提出请求的主体应当是子女,父或母只能以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替子女主张权利。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纠纷的案件时,大多数情况下会促成当事人双方就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受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一方支付能力的影响较大。以重庆为例,偏远农村与市区的差距很大,数额可能相差千元以上,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按月支付的,数额会因客观情况不同在800-3000之间有所波动。
 
  (二)时间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尚在校就读,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这三类情况的,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然要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虽然很多时候,已经就抚养费的多少给予了确定,但有时却还是迟迟不能落实到位。那么面临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重点来了。
 
  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一方因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子女拿不到抚养费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必须先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按照法院判决按时按量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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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娟
  • 执业律所:重庆鼎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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